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召回原因是:车辆在售后更换车身域模块时未对其设置进行复位操作,可能导致车门自动落锁功能不能正常使用。召回车辆信息如下:一、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召回1台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8日的国产325Li汽车1台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的国产i3电动汽车。

汽车召回是指厂家在消费者还未使用汽车产品或者汽车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时候,对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进行主动的、无偿的召回。汽车召回制度是一种消除缺陷汽车事故隐患的措施,为了让消费者能够买到放心的汽车,享受到应得的权益,大部分国家都实行了汽车召回制度。我国也有汽车召回制度,但是实施力度还有待提高。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15日正式颁布,有关专家提醒广大车主,缺陷汽车被召回并不等于旧车退还厂家,再换新车。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汪立昕说,召回所说的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同一缺陷,这种缺陷更多地表现为潜在的隐患。召回是针对群发性的故障,而不是偶然性造成的个案。

如2003年发生群发性故障的几种车型,都是技术含量十分高的汽车产品。汪立昕说,希望广大车主在遇到召回时,能够积极配合企业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做必要的维修。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是一种很正常的商业行为,体现了厂商对顾客负责的态度。消费者应对这样的操作模式正确理解,不必反应过度。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经2003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2004年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务会、2004年2月23日海关总署署务会和2004年3月12日商务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首先从M1类车辆(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其他车辆的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为明确信息系统的职责,确保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安全、及时、顺畅地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息系统根据质检总局的委托,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组织下,完成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日常信息管理工作,第三条信息系统承担信息收集任务。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电子信箱、信函、电话、传真、媒体等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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