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消息,中国汽车召回网讯日前,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即日起,召回2020年6月4日至2022年5月13日生产的部分依维柯牌NJ6496ACMZ型多用途乘用车,共计4532辆。
1、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里的“生产者”指哪些?包括总成供应商和零...管理条例所称生产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企业也视为所称的生产者。因此,该条例所称生产者只是针对汽车生产企业,其负责牵头予以召回,但如涉及的总成或零部件供应商肯定也脱不了干系,肯定也会一层一层的分解责任的。条例中还对轮胎进行了单独规定,如作为备胎与整车一起销售则由汽车生产企业予以召回;
介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经2003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2004年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务会、2004年2月23日海关总署署务会和2004年3月12日商务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首先从M1类车辆(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其他车辆的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2、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经2003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2004年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务会、2004年2月23日海关总署署务会和2004年3月12日商务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首先从M1类车辆(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其他车辆的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为明确信息系统的职责,确保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安全、及时、顺畅地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息系统根据质检总局的委托,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组织下,完成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日常信息管理工作。第三条信息系统承担信息收集任务。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电子信箱、信函、电话、传真、媒体等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介绍汽车召回,指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通知、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最早源于美国,2002年,中国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相关条例;2004年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国汽车召回制度拉开帷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10月31日正式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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